试用合同期满后没有签正式合同离职时可要求两倍工资补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48:51
进公司时签了一份试用合同,时间是1-3个月,第三个月的时候在我的要求下转正了,但是到现在都又快两个月了(我是2月下旬进的公司),一直没有签正式合同,听同事说这公司以前是一年后才签合同,给买保险的。来之前都不知道。如果一直没签约,我想要是我什么时候自动辞职了的话,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以及将没有买的保险补上吗?或者是将保险折算成现金?新劳动法里保险是从入职起就该买的对吗?还有我们公司周六也上半天班,快可以要求把周六的上班作为加班吗?谢谢~~

现在辞职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入职之日的第二个月起,仍没签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2.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企业补缴(通常是按进入公司的次月算起),不能“折现”,而且员工仍要承担个人部分。
3.只要有证据证明周末出现在办公场所、完成上司规定的工作就可以视为加班、有权追索加班费。这里需要负责举证问题,楼主不要嫌俺说的难听:毕竟理论上有“消极怠工耗到周末骗加班费”的可能。

关于“1-3个月试用合同”的说法,肯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