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姐夫有抚养妹妹的义务吗?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37:03
我父亲是上门女婿,当时我小姨还不到十岁,身体不好差点病死,是我父亲才得已治疗,从小姨上小学起一直是由我父母抚养到中专毕业有了正式的工作户口也分了,我外公在我父亲没来时就死了,外婆也因吸鸦片而入狱,进日我小姨要与我们争夺外婆的遗产,她应该是有份继承的,还说抚养她是我父母的义务,说实话这点钱对我们两家都不算多,只是我父母气不过,当年穷成那样父母还要养我们两姐妹,还那么吃力的供养她读书,队里的人家谁都都说没必要.她现在比我家有钱多了.这些年她家又是买车又做生意,我家四处帮她借贷,其中的辛苦我也不想多说,还倒贴了一些利息,连房子都帮她去抵押贷款,家里的积蓄几乎都给她进货,她还要这样,我家是农民,我外婆也就是有点队里的承包田,还有老房子的地基,房子是我父母盖的,应城市改建地基被征用,是给了些地基我家又盖了房子,因为耕地被征用会赔偿到些钱,她就是想争这些钱和地基,她家离我家几百里,不是不想给就是气,我父亲和她亲生父亲有区别?她怎么不知道感念,她上学还说将来她供养我读书,我读书她就给过三五百元,法律是不讲人情的,我父母真不该供养她读书,让她也向其他同龄人留在家里种田,在那样困难的年代我父母还被人笑呢.
我外婆已去世15年了,她有四个女儿,第三女是抱养的,户口也和外婆一起,近几年才分出去的,她也嫁到远处,前些年就来闹过,她嫁到外地近20年没分户口,她是私生子家里容不下太可怜我外婆才认养的,她结婚后一点没赡养过我外婆,跑去认了她亲妈和那边的姐妹,也为她的田地闹了好多年,给我家惹了好多事,差点就到公安局,她又不住这里要回田地是为了给她那边的姐妹盖房子,那些人居然好意思到我家来闹,真不要脸,他们跟我家什么关系,就是太气她是为那边的姐妹我家才气了半死,大姨假到千里之外几十年,也来闹过真佩服,我外婆死时她三人都没来看一眼,小姨给过一千元.我外婆因吸鸦片入狱直到死前一两年才出来的,出来后都是我家供养,又复吸把我家害得不浅,是不是应该把遗产分成四份,每个人就没多少了,最多一万.

《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姐姐对妹妹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姐姐有负担能力;2、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3、妹妹未成年。如果不满足其中之一,姐姐对妹妹的扶养就是道义上的而不是必须的。而姐夫对其妻子的妹妹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你小姨和你母亲都是你外婆的女儿,依据法律都有权继承你外婆的遗产,对继承份额可以由你们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你小姨的做法严格讲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只是在道德上有些问题,在她将来可能“侵犯”到你们财产权的时候,注意防范,比如对金钱的具体分割比例签书面协议,对借给她的钱出具借条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你补充的外婆遗产继承的问题:
1、原则上,外婆的亲生子女和养子女都有继承权
2、三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关键是看当初你外婆认养她时有无法律认可的收养协议和收养手续,后来认了亲生父母后有没有解除和你外婆之间的收养关系。如果她与你外婆没有收养关系则无继承权。
3、对于大女儿和三女儿没有对外婆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法律有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她们这种行为完全可以不分给她们遗产。

有扶养能力的兄弟姐妹有抚养无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这是婚姻法上规定的。但是只要是能让他(她)能生活就可以了,即以生活必需为限。没必要一定要供她上学,你们可以要求她对你爸妈的付出进行补偿(法院一般会支持)。
同时你小姨也有权利分你外婆的遗产。但是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根据你说描述的情况,法院会酌情多分给你妈妈。
你小姨违反基本的道德标准!

看个人咯,我觉得应该尽点义务~

她这样做是很没人道的,会遭人谴责的,至于姐姐姐夫是否有抚养妹妹的义务建议还是咨询一下律师比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