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的适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54:58
我在1998年获单位批准住进单位一处宿舍,宿舍边上有5间平房仓库。由于宿舍条件太差申请搬入仓库内居住。2001年,仓库因年久失修塌陷2间,其他三间亦变为危房,经单位同意,我自出人力物力翻盖这五间房,请问:我是否拥有这五间房的所有权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另外,我认为不登记不代表不是自己的,如果我要进行登记这五间房,应该准备什么证据和材料?

当然没有,所有权以房产局的登记为准,你只是居住的权利。

没有所有权,只有居住权

如果你想具有所有权,你必须持有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你自筹钱建房,但不能完全说明/证明产权归属你(应土地使用权是你们单位),你若想具有所有权,你必须拿到房产证,这是必须的!

呵呵,哥们想美事了,,你当然没有所有权,最多让单位支付你修复的费用,这算无因管理。 物权法说的明白,需要合法建造,你是吗,显然不是啊,合法建造一个房屋需要很多手续,比如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土地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