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求资深人士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1:02:57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3月28号经人介绍花了13000元在承租人手中接过居委会的门面,与居委会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在我方不知情、合同没到期的时候居委会与他人签订了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2008年1月2月3月我方多次找居委会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时,居委会不同意续签,也不肯收取房租。现在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我方离开,还要赔偿他的损失。起诉书下来了,起诉书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和公章,但是我们找到法人代表询问时,他说他根本就没有做过任何起诉的事,也没有在起诉书上签过字,请问此起诉是否有效?现在是我们想租他们不租,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得到转租费的赔偿和房屋维修费(维修时候经过了他们的同意)?如果法人代表同意撤诉,该诉讼可以取消吗?

如果你那个是有效且在他之前而你又不知情,那他那个就无效!
起诉肯定是有效的!明摆着人要阴你..

看情况续租肯定没戏了.合同前一年就是一年,下一年人怎么招是人家的事.
赔偿你可以找个律师事务所问问,这就是具体的法律问题了.
可以阿,民事案都可以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