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本科生在校外被谋财害命,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16:27
我的弟弟去年考进某二类大学本科,到今年已在校一年了,临近学校放暑假,弟弟想自己暑假期间打工赚点学费,就在晚上6点钟被老板打电话骗进一间密黑的屋子,老板勒索他的钱财,我弟弟坚决不给,两人经过一段时间斗殴后,他我将我弟弟用绳索勒死,家人知道后,痛不欲生,赶到学校,学校说这事是在校外发生,学校没有多大的责任,这件事情,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1、18岁以上的成年人,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并且是暑假期间的校外发生的,按法律规定,学校无须承担责任;
2、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经济补偿;
3、学校应当给予道义上的补偿;

什么责任都没有

无责任.

什么责任都没有

节哀顺变- -

你应该协助警察找到凶手,另外自己也可以多了解下线索,抓住那个凶手后,把它搞死搞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