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26:07
请问一下
1.我进公司3个月刚上班第一天就更改工资制度本来是底薪加提成,改成只有底薪没有提成,让我们签了调薪函 现在公司又要根改工资制度,将原来2000的底薪降底到1500干得好加奖金 请问我们有权不同意这种制度吗,我们可以按照我们之前签得合同来要求不降低底薪吗?该怎么做?
注我们是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2.现在公司又让我们解除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让我们重新与公司签订,但之前的试用期我们已过了,现在签的合同又重新定三个月为试用期,(签得是3年的合同)并且现在没有说明底薪工资的事宜。
请问这份合同我们可以签吗?签过之后以前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还生效吗?
包括后期如果公司任然随意改动工资我们以现在这份合同可以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谢谢,跪求,现正等着我们签合同呢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依法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当初签定合同时候约定的薪资制度.
2\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企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合同中必须体现劳动者的薪金以及支付方式.
签定了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就没有作用了,劳动者不可能同时签定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如果你们是合同到期,续签,那么企业是可以做薪资调整的,前提是原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