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超生落户不再跟罚款挂钩是不是真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48:12
福建超生落户不再跟罚款挂钩是不是真的

是真的!
  福建超生、黑户等落户不再跟罚款挂钩
  海峡导报的头版新闻中:
  台海网5月3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福建省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难落户口问题,将可全面获得解决。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我省多个部门联合出台重大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 《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专项解决全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该政策明确规定,我省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10种情况可办落户手续

  按照此次便民户籍新政策,凡是具备我省户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种情况可办理落户手续。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 《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 《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 《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 《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1)在农村地区(指乡、镇、村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手续。
  (2)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报出生户口,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否则,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失踪、死亡、出国,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会证明),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