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粗口骂了,可以依法律途径维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03:37
我是从事银行业的,因为地方偏僻的关系,周围都是一些文化素质比较低的人,那些人一讲话就是粗口,甚至粗口成文,不管道理在谁那里,他们都是先骂了再说.因为我们是服务行业,所以不可能与他们对骂的,只能一直忍,不然就扣钱处分之类的.但这样不是很侮辱人吗,我们又没有做错事情.我想请问有没有一些法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有没有主观故意.有的话就属于侮辱他人人格.如果是以为素质.主观上并没有想找麻烦的话就是道德上的问题了.

碰到强烈的可以打电话报警,解决的方法是教育.但是起不到大作用

可以找上级领导反映.还是没什么用

换工作 或掉离.

派出所不能解决刑事案件 只能处理治安案件.

如果存在个别人,故意中伤银行工作人员,有辱其人格尊严的,要可以将银行的摄像资料交给当地警察局

下面是法理要求

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 “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