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物被偷了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54:16
5月7日钱包被偷了发现后马上报案了。其中1030元现金以及各证件,5月20几日小偷被抓住,但是到今天为止我所被偷的钱物一样都没拿回来。哪位高手可以帮忙指点下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被偷的东西。
充:在今年5月7日被偷至今日去过2次公安局,问过是否能将被偷的钱拿回来,回答说好象很困难,说尽量帮助追回。告诉我说偷窃1000多元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案件,我不是很懂好象是不能将其判刑的意思,好象要2000元以上才能算刑事,大概的意思好象是让我自己和小偷打官司。本人对打官司不明了,1。不知道会不会得不偿失等拿回了1000多元的时候是不是都已经用的差不多了? 2。打完官司以后是不是真的就能拿回来? 3。除了打官司以外真的没有其他的办法拿回来了吗?

公安机关如果没有追回赃款,就不存在退回你钱的问题.公安机关退给你钱,前提是小偷退赃了,否则公安机关没有义务赔你这笔钱.公安机关告知你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而进行的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里存在两种情况需要探讨:一种情况是被告人的行为不但不是犯罪行为,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对此没有争议,因这些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当然不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情况是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有争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要视刑事诉讼的阶段而定,如果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部分作了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终结。刑事诉讼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被害人也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他只能向法院民庭提起正式的民事赔偿之诉;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则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庭经过审理,可以就刑事部分做出无罪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部分做出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判决,因为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就要经过法庭审理才能做出裁决,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仍然存在。

  二.原告人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据一般的民事诉讼理论,任何人只有同时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才有资格提起诉讼,也才有能力履行原告的诉讼行为。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

  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