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算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55:39
一:有一群人打A,那群人不管死活望死里打..有人还用身边的物品等东西攻击A.A忍了一会实在忍不下去也极度兴奋<生气>开始反击.可那群人里面有些人又开始拿木棍,匕首,棒球棍,大刀.攻击A,但A没有被那写东西伤到,A并把他门打死打伤..这算是正当防卫吗????<假如那写人只是想吓唬A,可谁知道然后A也不是故意致死A本来就是很会打架出手也狠.
二:有几青年<16,17,18,甚至成年>左右,想攻击A.但是还没有伤到A只是向A跑过去.A将那人致死.这算正当防卫吗 ??? .我也找拉点资料..那里写没有被持刀人伤到之前做出的防卫就不是正当防卫,,那也不能故意挨刀子,也跑不了,也不能反击怎么办???谁知道那一刀下去会不会死掉..

第一个是很典型的正当防卫,因为当时正是使用暴力,行凶的行为,虽然致人死亡,但是没有防卫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第二个,也是属于正当防卫,你的理解是不全面的,虽然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还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但是此时已经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严重的威胁,已经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一种危险状态,这也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了

不管那群人是不是真的攻击A,但是我敢肯定的是A如果打死了对方人,他就一定要负责任,在中国就是这样,不管你是不是正当防卫,只要你制人死地了,你就已经是犯法了.只是说如果能证明他们是先攻击A的只能从轻处理,但是不会一点事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