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例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3:01:42
一:甲非法持有枪支,碰到曾经有过节的乙。乙持刀要砍甲,甲在无处躲避的情况下,对乙开枪。
由于精神高度紧张和害怕有下列三种情况
1:击中乙致其死亡
2:击中乙致其受伤
3:没有击中甲逃离
请问这算正当防卫吗?三种结果在裁定上有什么不一样。
二:甲携带刀具,碰到曾经有过节的乙。乙持刀要砍甲,甲在无处躲避的情况下,挥刀砍向乙。
由于精神高度紧张和害怕有下列三种情况
1:将乙砍伤
2:将乙砍伤致死
这两种结果呢?
希望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哥哥,姐姐能给分析一下,非常感谢
又假如甲的朋友把乙打伤呢?
请各位哥哥姐姐不要生硬的复制那几条刑法规定。结合一下自身的知识和经验,给分析一下。

一。1的情况,要看乙是否有杀害甲的故意,要是乙是要杀甲,而甲开枪防卫,那就是正当防卫。但是要乙没杀甲的故意,那甲就有可能是防卫过当了
2的情况,基本可定是正当防卫
3的情况,是正当防卫
123都要加一条就是甲非法持有枪支,会被定罪的。
二,1是正当防卫
2跟一(1)情况一样

甲的朋友打伤乙,要是他是为了制止乙正在对甲的侵害,也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的分析及意见:

1:甲持枪是违法故意;而持枪杀人致死或致伤都应负

刑事责任;谈不上是正当防卫,而是违法犯罪。

2:甲持刀具是预谋策划;伤人致死致伤统属刑事犯罪

亦不在正当防卫之列;

补充问题:

如甲的朋友把乙打伤了;是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