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1:42:10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以前帮助他人打另外一人.后来被打那人叫人报复我朋友.叫了7.8个人找到我朋友.并且叫了辆出租车.把我朋友挟持上车.出租车开到郊区一带.我朋友被他们拉下车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我朋友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其中一人一刀.后来那人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我朋友的做法算正当防卫吗?
注:打我朋友的几个人身上都携带有匕首

准确说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防卫过当了

也是要判的

正当防卫

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你朋友的刀事前就准备好了 有故意犯罪的意图

虽然客观上你朋友受到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可你朋友主观上存在过失

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

防卫过当

4楼说得对,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让你的朋友找个好律师,多赔偿死者家属。争取少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