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现行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42:01
我是吉林农安县的,因为家里的房子要被拆迁,可是我家所在农安县关于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却对产权调换具体内容规定非常模糊,我想找一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看有没有相关的解决办法,但是网上找到的都是2002年的,现在已经失效了,不知道哪位好心人能告诉我现行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我将不胜感激!!

你说的那个是2002年的已经废置了,我帮你找了个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我想农安也属于长春市嘛,不过适不适合你家还不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棚户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

规划条件允许建设回迁房屋的项目,被拆迁人可以在原地选择回迁安置。

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按照规划可在原地、也可在其它区域内建设回迁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三、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是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棚户区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 40%;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

面积补贴金额,是指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筑成本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以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和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