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调整07年多交企业所得税怎么调啊?麻烦大家了,帮帮忙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39:03
我们公司07年10月份退过一次税,但当时的会计把它作了费用,退了后也没作相关的处理。除了这个外,企业所得税还是多交了,我们不打算退了,因为退税好麻烦。如果现在要调账可以走: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所得税,贷:未分配利润吗?

借:应交税费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请你细看,年终就按此调整是正确的。
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则需要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即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办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一)会计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为收益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项目。在会计核算时按成本入账,不计入利润总额;但在税法上则应按产品的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二)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损失予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却不允许扣除或不允许全额扣除

1.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8)担保支出。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