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工资调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22:50
我单位2007年发放工资为26000元,15个人,工资表是11月和12月二个月的,但11月工资没计提,都是在12月一起发放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没超过15*2个月*1600=48000算扣除额,还是按15*1个月(因是12月一起发的二个月工资)算,如果按2个月,我单位就不用调增纳税额,如果按1个月就超了2000,我不知道怎么办请指教师,急!!!!!!!谢谢

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在12月份的会计凭证分录中要分别写明计提11月和12月工资。
2、另外,在计算上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标准还是1600元,不是2000元。
请注意。

如果工资是11月、12月两个月分开发到每个员工手中的,那么做账和计提个人所得税时,应该按11月、12月两个月分开来算。
如果工资是12月一个月发到每个员工手中的,那么做账和计提个人所得税时,应该按12月一个月来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四金-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按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