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休假和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09:05
我是商场的正式职工,已工作18年.工休假应是十天,但领导说我们要休的话每天要扣除2元钱,我一共要扣除20元,有的同事还要扣除30元或40元,原因是我们的工资里有60元的效益工资,我想知道这合理不?还有扣除60元的效益工资后,我的基本工资才450元,是否还没有达到最低生活工资?请高手解答,我是湖北省襄樊市的......或者说我该怎么办?

你好,冲着你的不幸遭遇和200分,给你一下几个建议:
  第一,关于年休假,你提出申请休息,公司因为工作需要不能给你安排年休假,应当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天数10天。如果同意你休假,你享受的是带薪年休假,这里的带薪是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你公司行为违反带薪年休假条例,你有权要求支付完整的报酬,并且可以要求补偿金
  第二,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它除按规定补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并且可以支付欠付数额的50%-100%作为补偿金
  第三,你没有提到社会保险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交过,同样可以要求补上。
  第四,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另外公司中受侵害的员工较多,可以集体协商。
  第五,协商不成提出劳动仲裁,从你的描述中建议你以公司未能正常支付工资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供仲裁,这样做一是可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二是可以缩短仲裁时间,因为针对社会保险和部分劳动报酬和的仲裁,一裁终局,不再进行诉讼,以免拉长处理争议的时间。
  第六,最后啰嗦一点,无论是协商,还是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都需要在此前保留证据,你的劳动合同,你的出勤记录等等
  不用太担心劳动仲裁,现在的劳动仲裁制度有所改进,一是无任何费用,二是仲裁的时间比以前缩短了很多,希望你能妥善处理这件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工休假和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
建议您到当地社保部门去那些宣传资料 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