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问题,请法律人士关注,万分感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06:27
本人有一套房屋,四个月前因特殊原因卖掉了,(至今还未过户),因感情因素.现希望将其收回.请问:是否可以?会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合同上未注明违约责任).万分感谢!!

1,一般合同成立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若你想违约,即使合同上未注明违约责任,对方仍然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
3,但是,你可以从合同撤消、无效这点出发考虑,比如想想有无造成合同无效的因素,如本房是夫妻共有财产,而你没有征得另外一方同意,无权处分,这样的话,你老婆可以主张此合同无效,既然无效,当然可以收回.

合同已经签订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