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外贸会计账务处理,无退税货物出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8:10:28
公司最近开展外贸业务,出口钢材,没退税。

外贸会计不熟悉,请教:

进货钢材50吨260000元人民币。

销售钢材50吨,50000美元,其中含10000美元海运费,报关离岸价40000美元。实际支付海运费5000美元。

请问如何计算增值税。

本人了解的是:

进货:借:库存商品-外销库存商品 222222.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777.78

贷:银行存款 260000

收款: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49980 349860
贷:应收外汇账款-A公司 49980 349860

销售 借:应收外汇账款-A公司 50000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50000 350000

交关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关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计算增值税 销项 40000*7/1.17*.17=40683.76

增值税40683.76-37777.78=2905.98

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905.9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05.98

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还有一个问题,对方打50000美元过来,对方银行先扣除20美元手续费,我方有20美元余额留在账上,如何处理

1、对方回款的20美元手续费是国外银行手续费,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Dr: 财务费用——手续费 RMB140
  Cr:应收外汇账款 USD20 RMB140

  2、如题,出口的价格术语应为C&F价,但国际贸易中,C&F价格和FOB价格一样,风险是在越过出发港船舷的那一刻即转移给买方了,海运费是为国外客户的代为支付的行为,即便是日货可能的索赔,也是买方根据提单向海运公司进行。卖方需要配合,但不承担海运过程中的风险。

  因此,海运费作为卖方的代为支付的事项,当实际支付的运费与当时计算价格术语时出现差异时,是需要告知买方,并让买方决定是否变更船务公司。

  也就是说,海运费本身作为代理事项,是不能够有利润的。而本案例中的“10000美元海运费”而“实际支付海运费5000美元”,二者差额即为5000美元,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买方可以因此少支付这笔运费差额的。一般而言,在订立价格术语时应该已经确定了运费的具体金额,事后即便存在变更,卖方是有告知的业务。否则,但凡事后需要涉及风险承担的问题,买方是可以以提单情况变更作为拒付货款的事由。而卖方因此将承担巨大的风险。

  3、若不考虑海运费的差异,上述的计算增值税的应交情况是正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
  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905.9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05.98
  是反映了当期未缴纳,下期缴纳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