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夜班的夜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07:04
我们单位的倒班人员实行的是四班倒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为:
第一天白班8:00-19:30
第二天夜班19:00-第三天早上8:00
第三天的白天和第四天整天休息
四天一个循环。

我们的夜班有13个小时,但是没有安排夜餐时间。请问劳动法中有没有关于夜餐的相关规定?

再有就是,正常情况下白班应该是8个小时,而我们的白班除去就餐时间,工作时间是10个小时,请问这多出来的两个小时,工资应该怎么样计算?

1劳动法中关于夜餐应属于公司安排工作时误餐,对此,单位应提供相应餐饮或者提供误餐补贴。2对于8小时以外的加班,单位应支付1.5倍工资。

1,四班倒制度是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根据下列规定处理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60条有规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因此,这多出来的两个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按平时工资的150%计算。
2,劳动法中没有夜餐的具体规定,但应属于公司安排工作时误餐,单位应提供相应餐饮或者提供误餐补贴,可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标准执行。
3,具体事宜可向当地12333热线咨询投诉。

因工作性质的不同,行业上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每天有8小时的限制,但还有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具体的需要结合你的工作本身,再作查询。

按平时工资的1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