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59:25
2007年8月底我到某大学上大一,刚刚军训完,因为腿疼而修学,9月29日在上海某医院住院,11月1日出院.共33天,花费3.8万元.(在8月~9月在南京的医院也检查过)
当时在学校有办学生保险,现在出院期望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理由是住院因在知道病情后90才可有效,所以不给予理赔.
但是在保险条款中有告知权这一条,在学校在办理保险时,并没有告诉我们有”90天后才可生效”的条款.我是否可以因为告知权而理所当然的理赔.
关键:知晓病情90天后住院就可以理赔;
保险公司在告知权这条有疏忽.

那是保险公司的疏忽对于投保人是无过错原则 既然已经投保了 保险公司就应在其义务内对投保人理赔 公司内部的规定不应该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我个人认为该保险公司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约定的行为
你们双方既然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就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按合同法证诉保险公司得了。他说的理由和告知义务,你在实际当中并不知道,属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放心,可以理赔,保险公司的这条条款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我只知道以前我们在学校买保险的时候都没有见过保险合同,就是交钱了后就发了张保险卡,所以其实责任都在保险公司那边。你说的在知道病情90天后才生效是什么意思,说的不是很清楚,所以不太好胡乱跟你说,你可以看看合同法和保险法,查查相关条文,实在有不懂就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