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25:29
我的一个朋友你年前和一个人打牌,那个人打牌的钱是公款,输了18万,现在他被抓了,他有28万公款都挥霍掉了,现在他说28万都打牌输了,我想知道我的朋友现在有危险吗?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你能加我QQ吗?我想和你语聊

会向你的朋友追缴赌款,因为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的,只要你朋友如数上交,并且做笔录的时候咬定不知道是公款就没事,态度好一些,应该不会有什么麻烦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觉得你朋友有涉嫌赌博罪的可能.当然,这要看他的具体情况,以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情况.下面可以吧有关规定给你,你可以学习一下.如有不测,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5]3号
【发布日期】2005-05-11
【生效日期】2005-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