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代表处的会计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01:37
我所在的企业是日本公司在上海的代表处从事总公司在国内的生产制造业务的联络工作,无收入,只有费用支出。由于我是兼职,从来没有接触过此类的业务,所以想向各位老师请教一下,无甚感激!!
1.代表处的纳税申报是在税务登记证发证日期后多少天内申报?例如税务登记证的发证日期是6月16日,那么7月初是否要进行6月的纳税申报?
2.代表处首席代表(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是从税务登记证办理好的日期起缴纳还是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办理好的日期起缴纳?如果首席代表的工资有日本总公司直接打到他日本的帐户上,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代表处的开办费已在日本总公司报销,是否还要将其作为费用列支在代表处的帐面上?是否也要将这些费用作为经费支出换算后缴纳税款?
4.代表处是否也要建立系统的帐套?做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登帐簿,月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还是只需要等流水账,列明费用的各项支出,而不需要帐务处理?
5.听说生产制造企业在中国的代表处可以进行免税申请,请问该如何操作?需要哪些资料?
不好意思,我的问题比较多,希望老师们可以耐心解答,万分感谢!因为我是新人,刚刚注册,只有20分的积分,就把它全部送给能解答我困惑的老师,谢谢了~~~

1)刚成立的企业,税务应该有张税目核定清单表之类的东东,上面会写明几月开始申报,期限是几号.
但如果没有的话,按我的理解7月要申报6月的税务,即便是零申报也要.

2)对于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是一定要在中国纳税的,按其每个月在境内工作的天数来算.计算基数应该是境内外工资的合计.

3)不明确

4)是的,同样要有系统的明细账,同其他公司没有区别.

5)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