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情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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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如果同行业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正当方式获取并持有同一技术或信息并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持,只要该技术或信息不被同行业的其它主体所知悉,也不影响其作为商业秘密的属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

  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