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算是违法吗?我该怎么投诉?跪求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44:00
各位朋友好,我是IT行业的,去年12月份进入公司,2月份转正的,一直到现在一直在做项目,一天都没有休息过,由于公司最近效益不好,所有项目都即将结束,估计半年内也不会有项目,往后没有项目的时间内,公司内部决定对员工第一个月发基本工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只发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的960元,满四个月再发全额工资。我签的合同里面根本没有提到这回事。
请问公司这样欺骗员工,这种无耻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依据吗?算是违法吗?如果是违法的话,我可以投诉吗?应该怎么投诉呢?
跪求懂得的朋友帮忙啊!!

你可以在网上很容易的寻找到劳动合同保护法。公司应该是属于违法的

加油!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有不明白的我可以再帮你找Q457924528

记得加分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照劳动合同办事

绝对违法!

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工资.你可以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资,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给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