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残疾人国税有减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3:20:08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主要经营副食品,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可以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川国税函[2005]144号)文件的规定,即: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3000-4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500-20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