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和分割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33:41
三年前我跟一个已婚男人相爱,他有老婆,还有一个五岁的儿子。
他们分居了三年,现在这个男人要离婚,他老婆要求拿10万块钱,但是这个男人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唯一的财产是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如果要分配财产应该怎么分,?另外他的老婆一直不同意离婚,请问分居三年后男方能否上诉提出强制离婚,?而对女方提出的索要十万块实在拿不出来的话应该怎么办,?

分居两年就可以
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不参与分割
对方的要求不合情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分居三年起诉离婚,法院还是能判决离婚的,分配财产,房子是他父母的名子,不应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只能判定其它财产,孩子的扶养费,男方是每个月要支付的,十万块法院肯定不能支持的,量力而行,适当给一些补偿还是可以的,

您好,在法律上没有强制离婚这样的说法,男方要举证双方分居三年的事实,且使法官相信双方确系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这样才可能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判决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

房屋系男方父母的产权,与双方没有关系,因此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女方要有法律依据才能提出10万元的主张,比如共同财产分割或精神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