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应该向谁索赔?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19:47
某人从商业局和供销社和办的展销会上购买了电冰箱一台,使用后主出现质量问题,经售后维修后用了一周又出现质量问题,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电冰箱生产厂家也被注销,被另一厂家合并!他应该向谁索赔?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36条,他可以向合并原来的电冰箱生产厂家的另一厂家索赔.

第38条,他也可以向举办展销会的商业局和供销社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20070920_244716.htm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