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工作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15:23
我父亲在一个私人临时工地上干活致使右臂出现严重骨折,经过一段时间在医院的手术,现在已经回到家中,但是现在距手术时已有一个多月有余,伤情并未见好转,医生说有无法恢复的可能。并且在住院期间,该私人老板除了医药费支付外,拒绝支配任何与病人相关的护理费及病人生活费,现在由于此人的工地快要撤离,我家人商求其应做出误工及相关赔偿和二次手术费用,但是此私人老板拒绝支付,因为这属于临时性的,没有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此人一再拒绝赔偿,或是赔偿距离实际太远,我方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讨回公道,其应该做出哪些赔偿?谢谢!
希望专业人描述清楚些,分数一定送上!谢谢!

你说的情况,因该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直接诉至法院,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如果能够查封到对方的财产,胜诉后的执行问题就解决了。
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护理费、二次手术费、交通费等。
主要看是否造成伤残,这是一大项,如果造成伤残,还包括持续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