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主要对租赁人进行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3:29:19
城市要改建政府突然说要拆迁我的的房子,但我与租赁方的合同未到期.政策来的很急,上面下了文之后等不到合同期满马上就要拆了.这些天却因为租赁人刁难要巨额赔偿费.我想问大家:我们合同中没有写明有关拆迁时的免责条款,那我出于听从政府政策,要求租赁人退房算是违约吗?
租户是用我房子搞汽车维修经营的,所以我还有疑问:如果要赔偿给他,那是应该我赔呢还是拆迁办给他赔偿?
我想我的责任顶多也就是退还剩余天数的租金,其他的例如搬迁费以及他所谓的耽误经营损失应该由拆迁办处理.大家怎么看呢?
另外说明我的房子他也没有花费装修过,并且还糟蹋的挺严重(这就不计较了反正要拆).但是他就是不走非要我赔给他钱.怎么办好?
大家给我点相关资料和法律规定好吗?我一个女子想谨慎处理此事不想节外生枝.有什么没说明白的问我.

首先,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如果租约没到,即使你要卖房,租客也按照租约继续租住房屋,不过遇到政策动迁的话,那就租客就必须要搬了,但是期间租客的损失,政府应该要有赔偿,当然这个赔偿是除了赔偿给你之外的。而且这个赔偿都是有标准的,所以不可能是他开口要多少就给多少

我发布的回答内容总是被屏蔽。所以没法跟你细说,简单说就是
前期:拆迁过程中他们要是给你听水停电堵路你就去区房管局拆迁科投诉他们去。
中期:他们通过房管局向你下达拆迁裁决书。
后期:拆迁裁决书收到后3个月内可以向法院申诉,快到三月的时候你在起诉。官司你是打不赢的,因为关关相护,但是你可以通过司法手段避免强拆和托他们时间。一审快宣判的时候前几天你可以向市建委递交一个拆迁许可证的复议。收到复议后建委会在一定期限内给你书面回复。在递交复议后你向法院递交一个暂时终止审理的申请书,等建委复议结果出来再继续审理。建委的书面复议结果出来后会写15日内可以提起上诉,然后15天后你在起诉拆迁许可证。再向法院递交一个中止审理申请。法院一审一般15个工作日通知你开庭 2审2个多月才通知你开庭,在官司没打完之前房管局下发的裁决是无法生效的,法院也就无法强拆你。在裁决的一审当中 裁决书里给你提供了拆迁房的5项手续文件,你可以照上面的方法依次起诉 这样拖他一两年很简单。他不能因为你一户就不开工呀,所以只能再找你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