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的朋友帮帮忙,不懂的谢绝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30:20
我在原单位没有签定合同,后找到另一单位没辞职就走了。另外原单位的工资是在车间进行第二次分配的,这是车间管理人员经得公司同意后施行的,就是车间有人请假什么的,不上报公司,假条只交到车间,月底车间报班时以全勤报给公司,而请假人员在请假当天的工资由车间扣除后加到班组长的工资上,工资到帐后由其拿除上交车间,30%着车间经费,70%着班组班费。我是班长,但我没有参与工资核算等经济活动,只要我工资上有他们加上来的钱,工资到账后我拿出来就行了。在我离开的最后一月里,我请有假,我请假当天被扣的工资和其他人员请假被扣除的工资也一并打到了我的工资卡上,我离开后的两天工资才到账,于是我就没有上交车间,后来公司发了公函到我的新单位人事部,说我是卷公款离开的,给我造成了不利影响,请问我这属于卷款潜逃吗?构成犯罪了吗?我可以与诽谤和对我的名誉侵害上告他们吗?谢谢!

不属于卷款潜逃。也没构成犯罪。可以与诽谤和对我的名誉侵害上告他们,但是你有时间和精力打持久战吗,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他们公开道歉,这样就可以挽回名誉上的损失

晕 你退回去啊 你拿在自己手里做什么 事情说清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