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能写曾用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8:16:25
我没有曾用名 户口上也就写着一个名字
我下个月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我想用个曾用名 不知道办身份证的时候他能同意给我写个曾用名吗??
我的名字太难听了 我实在想改
我26了!

你可以改名字的
: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女,1991年1月某24出生,现年17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的,不过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不用担心的,因为新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的,你以前使用过的名字上面有记载的,你更名期间的一切资料户籍部门是要存档保管的,放心好了,不会给以后带来任何麻烦的,因为我给朋友和自己的两个孩子都改过名字的!!!)
祝您开心!!!

居民身份证上面是会使用公民户籍上面最新记载的名字的,公民曾用名不会显示在身份证上面,只会显示在户口簿个人页面上面。

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栏必须和户口本上的姓名一栏对应,不能写曾用名。

如果嫌名字不好,可以先改名字,改完名字再办理身份证。名字一听就特别不好,改成的几率是很大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