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事行为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58:34
张某,男,17岁,去年辍学后,在某公司做临时工,月收入900元。今年春节期间,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将价值3000多元的数码相机送给了好朋友程某。今年5月的一天,张某因进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其父母认为,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赠与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定张某数码相机馈赠给程某的行为无效。
请问:如果张某是一个在校学生,他的赠与行为又会产生什么后果?为什么?

我认为~有精神病的人~他的赠与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如果是在校学生~他的赠与行为是有效~~
记得好象是14还是16岁无精神病~~应该就有效的!!
具体要查查书~~
本人还是学生嘛!!
求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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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偿还就可以了,对方应该回答应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