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逾10年的欠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29:08
我一亲戚在10多年前在同村某人手下打工,该同村人不守信用,欠当时工资报销等一万多元,写下欠条,欠条上未注明具体付清日期。当年陆续索要过几次,最后还欠3000左右。正本的一万多元欠条现还在我亲戚手中。其后的10多年,该同村人居无定所,我亲戚四处打听,未果,3000元一直未要到。请问:
1、这种情况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2、关于追诉时效的中断,然后重新计算时效有哪些情况?
3、在找不到该同村人的情况下,能否缺席判决?
4、该同村人在农村还有一处老宅,如果其一直不肯还钱,我亲戚拿其老宅中一些物品变卖抵该3000元,是否违法?
诉讼时效已过,即意味着通过起诉的途径已经无法胜诉了是吗?
那这笔钱是要不到了。。。。

1、诉讼时效已过
2、逃债、起诉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3、经公告仍不出现后,可以缺席判决。
4、构成盗窃罪,有入室情节,可以从重处罚。
不一定要不到,不然我就不会回答你缺席判决的事了。所谓诉讼时效只是诉讼中的一项抗辩权利,法官不得依职权提出诉讼时效。如果被告始终未出现的话,自然没办法提出该抗辩权,所以你想要回这笔钱的话还有一线胜诉希望,那就是缺席判决!

欠条上未注明还清日期,未经欠款人签字(画压)的情况下,变卖其家具等物是属于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