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殴打后拇指(1节)骨折构成轻伤害具体怎样进行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39:28
在上班时与同事发生口角,被其殴打导致大拇指(1节)骨折,颈部出现僵硬5天左右,右眼眼睑淤血及白眼球淤血,右侧脸有0.8-1.5cm的皮外伤(未缝针)。
我原来从事电脑制图,现在左手打石膏,根本就不能工作,在生活上也不是很方便,一些日常生活如:洗澡.穿衣服.穿袜子.上厕所都需要我妈帮忙。
报案后,警方说要3个月后进行伤害鉴定,可是现在已经造成了伤害事实,为什么现在不能做伤害鉴定呢?如果现在做伤害鉴定构成轻伤害吗?
那么当三个月以后进行鉴定时,怎样鉴定有能功能变坏,是其造成的,而并非伤后造成的??
怎么鉴定啊~~~需要什么内容吗

警察是不是脑子有毛病啊?伤情鉴定是越快越好,还拖到三个月之后,那时都全好了,怎么鉴定?
你那个应该是轻伤。
鉴定找人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你去医院先自己做一份鉴定

去做司法鉴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