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对失业,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27:54
我是07年春节后经公司岗前培训后签定合同进入公司做销售的,合同期限为一年。
08年春节时我们回家。春节过后,因新劳动法实施,我们又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为六月底了,今就接省区通知 说市场减员 我属其中一份子
问 面对这种情况 我该怎么办?
1.我的经济补偿:是补偿一月半月呢还是半个月;我的补偿工资该怎么计算,包括提成在内吗?还是算地方的一般工资?
2.我还不知道的其他事项。

工资按解约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

未提前30天通知的,给一月.
另外你工作到6月结束后,经济补偿1个月.
若未满6个月,按半个月.
你的情况,还有个优先受聘的权利.以后6个月内公司再找人,应该优先考虑你.

找劳动保障局,他们会出面解决的

1、有1.5个月的工龄工资补偿+一个月的“未书面通知”的补偿=2.5个月的工资做补偿;
2、可以优先于与该单位受聘上岗;
3、参加社会保险后失业1年以上,可以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