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01◆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17:52
2005年3月,小刘硕士毕业后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小刘的的工作技能,2006年3月,该公司把小刘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刘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在接受培训后,小刘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刘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刘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08年3月,小刘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刘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刘的服务期限还未满,小刘应该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刘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刘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注: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1、培训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服务协议,小刘应该履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小刘不履行的话,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费用应该是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并要有相应的票据凭证。如果公司为小刘培训支出了4万元,小刘赔偿金额按比例为2万元。如果虽然培训协议约定4万元,但公司实际只支付了2万元或只能提供2万元的证据,那么小刘只需按比例承担1万元的赔偿金。
3、楼上那位说“公司要补偿小刘4个月的工资补偿款”没有任何依据。

1、培训协议可以看作劳动合同的增加或补充条款;
2、根据时间来分析小刘承担2万元的培训费。
另外,公司要补偿小刘4个月的工资补偿款。
----出处《解读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