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案例!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53:39
黄某应聘于一家外企,工作四个多月,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发给他的工资也低于其他员工工资标准。 从第五个月后,口头宣布正式聘用黄某,按正式工支付有关报酬,但一直没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四个月,该公司在黄某无重大工作失误的情况下,以黄某工作不够主动积极为由将黄某辞退,并坚持主张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劳动期限,所以不算提前解除合同,因此不用支付赔偿金。
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公司的以上行为。
急急急急急呀..谁答谁有分呀

刚刚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好好看下,可能有用
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是从今日正式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特别强调,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劳动合同法》今日实施。有关专家表示,今后企业用工将面临诸多禁锢: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0~100倍的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压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