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30:56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三个月,实际工资是8000,但是公司为了少缴纳个人福利,给我定的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是4000元,社保也就等于按4000,住房公积金按4000,没签订合同的4000元收入 不纳税,以现金个人存款的方式发给我。(公司没有绩效考核,没有底薪加奖金事实)
新劳动法出来后,也就是今年年初,公司统一从新签订的老公合同,当时我的实际工资是5000,我在4月份工资长到8000,在2月末的时候劳动合同被收回说要从新签订,直到现在6月28日也没有和我签订。(我5000工资的时候我的社保是按1800给上的。)
我想问一下根据我现在的实际情况,如果我要辞职,公司应该不应该给我按工作年份给我赔偿?
如果要仲裁公司给我的社保,以及劳动合同的随意修改,偷税,我的胜诉把握有多少?我能得到些什么?

你得不到什么,你能提供证明单位是按照8000元支付工资的,如果有证明可以打赢这场官司,否则难度较大.再说,你辞职了,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打赢官司,社保机构只会要求单位补足你的社保,并不能弥补你什么啊.具体,你先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再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