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25:59
有个问题请大家帮忙!先谢过了!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2月10日那天,提出他要在3月10日辞职,当时就填写了辞职表,表上的离职时间也是3月10日,公司领导也批准了。可在2月28日这一天,他突然提出要走,当然我当时就拒绝了,并要求他上班到3月10日,这么做也是为了树立人力资源的权威呀!
可2月29日早上,收到该员工的一条短信,他说他3月1日将病假条拿到公司来,歇病假到3月10日。
我想问一下,对于这样的员工,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办法了,明知他在这种情况下开的病假条是有问题的,是不是也没有什么办法,这几天还是得给他算病假工资?
我想得到一相对可以操作的回答

你们公司应当有制度,病假不能超过多少天,或者需要主管批准后才能休病假。如果他擅自不来那就是矿工,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于扣薪。他是否已经完成了工作的交接呢,如果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工资是可以不予以发放的。而且如果他违规在先,公司可以和他终止劳动合同。
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需要你们按照实际情况解决吧

可以按照病假处理。如果没有病假条或证明病假的情况,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旷工处理。
不知道你们事假发工资不?如果是,而且他的工作不会对岗位造成太大影响的话,建议让他请事假。

操作如下
1 病假到3月10日
2 立即辞退
3 根据公司制度处罚

都已经这样了就不要勉强让他上班了,即使他上班了也不会认真工作的,也许会起到相反的效果的。

做人要厚道..............

要求他提供病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