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拒签合同与辞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47:28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之前一直没签合同。在2007年12月的时候,公司开始和我们签合同,由于我想辞工,所以一直拒签合同。在2008年1月我也有和上级提出辞职,但没有被批准。现在都2月了,辞职还是不给批,说最早也要到15号。请问我现在可以直接走吗?
另外,我们公司的工资是到这个月25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
我之前提出辞职都没有得到回复,所以没有提交辞职申请的证据。
我一直拒签合同是否可当作在2008年1月1日提交辞职申请?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

公司不发工资也是不合理的,国家规定试工七日之内可以不予支付工资,超过七日一定要支付工资。

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行劳动法就是在制造社会不和谐。教唆员工和企业对着干,将社会矛盾转移到企业。事实上,很多情况是,员工不愿意和企业签订合同,或者员工否定当初面试谈好的工资待遇,拖着不签。而现行法律,先假定劳动者是弱者企业有过错,其实是在破坏中华民族纯良和谐的社会风气,鼓励无赖行为,毁灭诚信。政府本来想转移矛盾,结果造成更多矛盾,而原本这些矛盾可以在企业内部解决,现在却大多诉诸所谓劳动仲裁机构,从而养活了一大批本来不应该设置的事业单位的闲差。

综合一楼的东西,走是道理不 走是热情!他说要你到 15号是不 是想你 多做半个月,当你15号要走了他就不给你工资(因为没到一个月,又过了15天)

提前一个月写申请报告,到一个月你就可以离职了.你们属于口头协议,只要拖欠你工资你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做出反映的,你们事实上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法律保护!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企业限制你的地方有两点,一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二是你的档案、保险等关系。
如果有档案保险关系之类的,建议你还是尽量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不然会很麻烦,如果你尽力了,公司还是不近人情,这样你可以到劳动局去仲裁,吧相关东西要回来。
如果没有保险之类的,那么这个问题相对好办些了,但是你要知道,因为一个月的工资去仲裁值得吗,费时费力啊。
所以问题简单了,如果你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到15号,那么就做,做到了公司还是不给你,你就马上走人,然后拿着相关证据到劳动局稽查投诉;如果不能到15号,那么你就马上走人,然后损失一个月的工资而已,这种情况你也可以去投诉,不签合同不能证明什么,但是口头提出辞职也可以,大不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