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即辞 是否能给我十天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44:58
我昨天下午去人事部询问了关于辞职的程序,被告知至少提前10天到15天交申请(按正规应该是提前30天交)。我今天下午交了辞职申请,刚好人事部的主管出差了,申请书就先放在我们部门经理那里,总监说那也得考虑部门情况,意思就是我想15天走肯定没戏,我的新工作催得又急,我该怎么办?到7月10号之后请假?旷工?
还有,我6月份的工资是7月10号发,我要是10号即辞,会不会十天就白干了,没有工资?假如我10号走了,也不要工资了,公司会不会起诉我?我是跟派遣公司签的合同。
新合同法不是把违约金取消了吗?

一般即辞的话公司都会扣一些工资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新的工作单位好的话决定要去不要在乎那10天工资了。正常的走你公司的程序,千万不要旷工,小心人事在你离职证明上做文章,你去了新公司就会有个小“污点”。不知道你现在公司的规模怎么样?反正公司起诉员工的例子似乎小的可怜一般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祝你顺利

经济补偿的标准主要有三类,在不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

1、十二个月封顶标准,适用这个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使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能得到12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不封顶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补偿。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3、双标准,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主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这个要看你们的关系了,你就直接说你找到心的工作要走,如果能够理解你就不会在这个方面为难你的,当然这谢还要看你的公司管理人的想法,比较麻烦,稍微处理不好就不能拿到工资

取消了违约金它可以用一些什么培训费来难为你,只要他随便开点什么专业培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