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请求法律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22:39
05年9月22日,徐某之夫、陆某之父陆医生受N市第2人民医院(位于N市江区)委派,到H县人民医院指导做白内障手术。工作完成后,H县人民医院派车送陆医生返回N市,途经省道101线98K+800M处(位于H县莲塘镇,归H县公路局管理)是,路边一棵古榕树(属莲塘镇6坡村所有,本案事故发生之前多次发生树枝被风吹断坠落伤人之事)突然被大风吹倒,砸中陆医生乘坐的车,陆医生头部受伤,当即被送到H县人民医院抢救,而后又转回N市第2人民医院抢救。同年10月4日,陆医生因抢救无效死亡。H县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定本案属于意外事故,陆医生和H县人民医院的司机均无责任。陆医生所在单位N市第2人民医院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给徐某、陆某抚恤金,工亡补偿金等8万余元。
问:1如果徐某和陆某以侵权为由起诉,则本案应定性为何种侵权案件?其归则原则是什么?法律依据何在?
2如果徐某和陆某以侵权为由起诉,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何在 ?
3如果徐某和陆某以侵权为由起诉,应以谁为被告?法律依据何在?
4如果徐某和陆某以侵权为由起诉,可以提出那些诉讼请求?
5如果徐某和陆某以侵权为由起诉,被告能否以受害人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由请求扣减甚至免除侵权赔偿数额?为什么 ?
6如果徐某和陆某以侵权为由起诉,被告能否以损害关系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谢谢大家```

1.侵权之诉。定性为人身损害赔偿,过错原则。
2、H县法院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所在地法院。
3、以莲塘镇6坡村为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6条(三)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得,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4、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
5、不能。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补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6、被告要证明其没有过错,才能免责。按你所说之前已经发生过类似情况,那么作为管理人村镇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