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要约和要约邀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23:18
比如:本上商场“五·一”其间所有商品特价销售,这是什么?还有店内立个牌子:西瓜特价一元一斤,这两个都是要约邀请吗?

前者没有明确的实质性内容,如商品、价格的确定等,是要约邀请;
后者有实质性内容,包括商品名称、价格的确定,应当认定为要约。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定。如果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如《合同法》第15条中列举的的几种要约邀请情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公司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来判断,看该意思表示是否严格具备了要约的要件,另外还要根据一些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