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规对违约金有什么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38:18
我是师范类的一名毕业生,由于当初签约时的盲目性.现在想毁约.但是那个学校刚开始要三万元的违约金,后来说给三万也不放人.说什么也不放人.我想知道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违约金是不是太高了?

1、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尽管《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工资总额;《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2、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有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

吉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和出国从事劳务、研修活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三)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四)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实行租赁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其租赁经营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据租赁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以下条款:
(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