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一个案例,麻烦高手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47:31
国际商法中的一个案例,麻烦看看。

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1)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
(2)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希望给出准确答案……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定。如果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如《合同法》第15条中列举的的几种要约邀请情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公司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来判断,看该意思表示是否严格具备了要约的要件,另外还要根据一些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分析。

1.是要约。内容具体明确。2.可以获赔。

不一定的。
楼上的回答是基于英美法系的吧?
在大陆。
首先得确定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必须得这种药是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资格证书,才可能获得赔偿。假如药本身是没获得批准的,属于标的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就不是这样计算赔偿了。

不考虑药品的合法性,及服用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造成了人身损害等因素,假定其他条件均合法。制造商的广告是附条件的悬赏合同:即公开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如果出现一定后果则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要约主体是制造商,承诺主体是服用人,客体是药品服用或英磅支付等行为,数量是一粒或者100英磅,具有不确定性,是悬赏合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