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超市促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51:44
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前几天在鲁花做了一周的促销员,打算以后不干了,可和他们说时,他们说必须最少一个月,要不这一周的工资一分也不给,我很苦恼。我们刚开始去的时候问他们,他们说随时都可以不干,可现在却这样.....我们被逼无奈只好答应再干一个月,请问一下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吗?不是单纯为了钱,真的是我们付出了,有谁知道我们的艰辛..........不公平.....
气死了...........

不公平的,你可以书面提出辞职,如果他们不同意,可以打114,查询你们那个区的劳动局电话,他们会帮你解决!
愿你一切顺利!

不知道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的。

如果没签,要有东西能证明你确实干过,这样就没问题了,去劳动局。

促销员的工作应当是周期性的工作,对方要求必需要工作一月个没有法律依据。如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此约定的,则应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事。
建议,如果你确实不想工作满一个月,如用人单位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同意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如用人单位仍不给你支付结清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如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同意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都出来了,还有这样的用人单位~~直接投诉啦,有啥多想的,也可以找当地新闻媒体曝光,我有同学以前被这样耍过,他就是直接到我们当地湖北经视曝光,后来工资就给了.
放心啦,现在是法治社会.

这种工作都是一个月的。你好像不太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