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如果是骗子,和他签的协议还可以再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49:43
例如这样的情况,先交了一个季度的租房款,但忽然二房东消失了,和他原签过租房协议,中间已拿到房主的同意二房东转租的书面认可,但并没看过房主的房产证原件,二房东说没法看到,只看过二房东和房主签的合同。这时候房主找过来说二房东拖欠房款,要中止住房合同,那么我还能继续按合同居住吗?原交给二房东的房款是不是就打水漂了。这种情况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没有看到房主的房产证原件,这样合租是否可靠?例如现在我交了三个月的房租给二房东(7月-10月),但过两天发现二房东是骗子,并且已经找不到了。这种情况我交的钱可以让我在房里继续居住到10月吗?(和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并且持有房主同意二房东转租的书面认可)

这么说,我交出的房租就肯定打水漂了是吗?那请问如何对二房东是否具有出租资格、是否拖欠房款等作鉴定?如果二房东在合同期未满需交下一季度房款前骗取了后来房客的房款然后跑掉,他损失的只是一月押金,但却骗了后来房客的房款,算起来他还是赚了。

中间你确定已拿到房主同意二房东转租的书面认可吗?
这种情况下房主负有主要责任,作为第三方的你并不知情二房东是否拖欠房款。房主应该让二房东交清拖欠的房款才能出具同意转租该房子的书面认可。
他自己应该找二房东要回拖欠的房款。

问题的关键是:把房子转租给你时房主是否知道,同意转租的书面认可是转租给你时出具的还是之前早就有的。如果是转租给你时签订的房主负有责任;如果是之前就签订的话,那你只能自认倒霉,因为你在转租该房时对二房东是否具有出租资格、是否拖欠房款等负有鉴定责任。已付的房租只能找二房东要回来。
因为收钱的是二房东不是房主,这个损失只能由责任方承担。
所以说你还是要找房主当面谈,确认房款、水电费、物业费等是否已结清。还要让房主出具房产证以证明房子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