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加班费方面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26:23
我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单位直到08年6月3日才发现我的合同还没续签,单位的人事部门以单位人事系统坏为由要我续签合同,并于6月10日向本人发了一份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单子(盖了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并将一式两份的合同交给了我,让我在那份通知单上签了字(通知单上就没有和我及时签定合同作了简要说明,还有表示歉意的文字,另通知单上还限定我在6月11日17点必须签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签定合同),由于合同里有几处不明加上其他原因,本人最后决定于6月11日向单位交了辞职报告,我在辞职报告上也写了非本人意愿离职,单位在当天就批准了,并在当天办了离职手续,在此想咨询一下我的这种情况是不是还能向单位索取赔偿(双薪),还有就是05年刚入职时有三个月试用期的养老保险没交,现在离职了单位是否要把这块给补上,如果不能补是否可以退钱给我。再有就是清明节的时候我加班了,但我发现单位给我们算加班费只算了两倍,我以前的劳动合同未写明我的工资,但我有人事变动书证明我的工资是1400(不包括餐贴之类),但发下来的工资条上写的是基本工资750,然后是津贴650,单位加班工资是这样算的:750/21.75*2=68.96,我觉得不合理,他们说单位里就是这样算的,请问他们的说法成立吗?不好意思问了这么多,期盼能得到热心人士的回复,谢谢了!由于刚刚注册积分不多,请谅解!
单位给我开的失业证明上写的是非本人意愿离职,还盖了单位工章。

我正确的告诉你!
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是 本人的基本工资 (最少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的工资来计算加班)
如果你的综合工资是1400的话,主要的看公司怎么给你的
像你说的 基本是750 津贴650 合计1400的话
那么单位按照750给你算 是对的,也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要说明的一点是
比如,按照国家规定每月标准22天 每天八小时,一月标准出勤是176小时,
有一点你要知道,我们所说的 平时1.5倍 和双休的2倍加班费
可不是说,你一天40块钱 那么双休就是80块了!不是的
标准是这么算的,
比如就拿楼主为例,你标准750元除以22天=34/天 再除以8小时=4.2/H
那么你平时加班费就是 4.2X1.5=6.4元
同样双休就是 4.2X2=8.4
可能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和地区不同以及每月的出勤不同
有所计算偏差,但是我敢说,任何一种算法如果比我的这个算法少了 那就是不合法的~~~
就可以投诉,
看来你的也是按照这个算法算的 那就是对的,我负责人的告诉你

不管怎样,未签订合同的责任在企业,所以你可以要求双薪。
你离职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金。
加班费的计算应该是1400/20.83*3=201.63

格式合同就是迫使你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变相的剥削和压榨辞退你,这个赔偿的问题需要咨询相关劳动合同法的律师,因为普通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涉及到的是细则条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