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地税发票,没有交到客户手里,但是已经丢失,必须要补税吗?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山东淄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3:15:42
已开具的地税发票,没有交到客户手里,但是已经丢失,必须要补税吗?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山东淄博)

不是必须要补税,但是你们要先挂失发票,并按税务局要求登报声明,挂失手续完成后,税务局可以重新开发票给你们,不再另行收取税金。

不过,地税是地方管辖的,地方自行出台一些政策来增加税收也是可能的,如果你认为税务局的做法不妥,可以向上级地税申请行政复议。

丢失发票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由税务局出证,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丢失发票声明(有罚款),之后才可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冲减当期销售,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就不用补税了。
如税款小于罚款及登报费用,不如再开一张发票。

如果税金大的话一定要挂失的,税金才不用补,要登报大概的费用在200元左右吧,如果你的要交的税金小于这个的话,就重开一张好了!

现实的做法是,你们把记帐联复印一份,盖上你的发票章,给对方做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