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将“与子偕老”写作“与之皆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46:56
看见一张结婚请柬上执子之手与之皆老
在结婚请柬上看见上面印着“执子之手 与之皆老”
在网上搜索也发现很多人都这么写,不知是否有这种写法

很明显,制作这张请柬的人国文水平不高。"与子偕老"就是说和心爱的人一起老去。“与之皆老”语气很生,和他都老了。
这样文化的人都出来制作请柬,中国没人了吗?不学无术的家伙。

子是“你”的意思是第二人称
之是代词,看作第三人称

不可以!子是“你”的意思是第二人称
之是代词,看作第三人称“偕”有“偕同”之意,而“皆”仅仅是“都”的意思

肯定不能啦.还用说."与子偕老"就是说和心爱的人双双老去.“与之皆老”和他都很老的意思.

千万不可.谨防挨揍!!

"与之皆老"有两解:
一,[他]与她都老了.[年纪大,不年轻,老年婚姻.]
二,[他]和她都死.老:"死"的忌讳语[咒人死去的话]

"与子偕老":是同你长相厮守,共同相依相伴到白头的意思.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